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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4-20 16:1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缴存年度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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